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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廉洁纪律“十严禁”

发布时间:2024-04-15分类: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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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涉采购活动,谋取私利或损害单位集体利益。

二、严禁参加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或利益相关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三、严禁索取或收受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好处。

四、严禁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严禁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为个人家庭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借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

七、严禁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低买或高卖商品及服务。

八、严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单位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然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或在潜在供应商提供回扣、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

十、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廉洁倡议

弘扬崇廉拒腐社会新风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均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经查证属实,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