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3分类:公示公告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包2025-10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项目编号:0773-2541GNSCFWQT0826,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5年05月08日上午10:0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总预算费用【22.5】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不含30万,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
1.执行类事务:
(1)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现金受偿金额为基数【 0.75%】(不超过1%)计算(2)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以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为基数【 0.35%】(不超过0.5%)计算。
2.衍生诉讼代理费用:
(1)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复议类案件,实行首个案件【 3750】元(不超过5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行为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 1800】(不超过2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以上至多不超过2万元。
(2)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标的异议,如进入执行异议之诉及相关程序的,实行首个案件【1.5 】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在二审后,案件仍存在诉讼需求的,参照执行异议之诉费用标准支付;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标的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3750】元(不超过5000元),其中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在二审后,案件仍存在诉讼需求的,参照执行异议之诉费用标准支付;以上至多不超过5万元。
(3)对于撤销权案件等适用民事一审、二审制度的相关衍生诉讼,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1)单个案件基础费用【3】万元(不超过4万元,在一审开庭后支付1/2、在二审开庭后支付1/2),如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书,支付风险代理费用【9】万元(不超过12万元);
2)同类型的诉讼案件,首个案件胜诉按上述第1)项支付基础费用和风险代理费用,对于后续同类案件取得同等判决结果的则按基础费用标准予以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即不再另行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3)同类型的诉讼案件,首个案件败诉按上述第1)项支付基础费用,对于后续同类案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按照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标准予以支付。
4)如涉及再审的,基础费用【 3.75 】万元(不超过5万元),如取得胜诉判决,则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11.25 】(不超过15万元)。
3.债权转让服务事项
【1.5】万元(不超过2万元/户系)。在出具正式用印版法律尽调报告后予以支付50%,在我司正式挂拍债权转让时支付50%。
前述支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以供应商出具请款函和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