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4分类:公示公告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包2025-14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项目编号:0773-2541GNSCFWQT1256,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5年06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5年07月03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5年07月10日下午13:3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总预算费用【19.9】万元(不高于20万元,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
1.执行类事务:
(1)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现金受偿金额为基数【0.9%】(不超过1%)计算。
(2)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以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并扣减我司应缴税费后为基数【0.49%】(不超过0.5%)计算。
2.衍生诉讼代理费用:
(1)对于曙光系执行过程中基于抵押物衍生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抵押权纠纷之诉等案件实施单个案件(无论一审、二审、再审)胜诉【2950】元(不超过3000元),同类型案件合计不超过3万元,在胜诉判决生效后予以支付。
(2)对于刘万龙系执行中产生的衍生诉讼,实行单个案件【3.9】万元(不超过4万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若再审,参照单个案件一审费用标准支付;如基于同一标的和同一(相近)事实产生的同类型案件,后续案件如败诉不再给与任何费用,如胜诉按照相应阶段的费用予以支付。
3.债权转让服务事项
【1.9】万元(不超过2万元/户系)。在出具正式用印版法律尽调报告后予以支付50%,在我司正式挂拍债权转让时支付50%。
前述支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以供应商出具请款函和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