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包2025-16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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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包2025-16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项目编号:0773-2541GNSCFWQT2794,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5年09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5年09月26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成交金额:

1.总预算费用【 25 】万元(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

2.执行/破产类事务:

(1)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现金受偿金额为基数【0.5 %】(不超过1%)计算。

(2)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以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并扣减我司应缴税费后为基数【 0.25%】(不超过0.5%)计算。

3衍生诉讼代理费用:

(1)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类案件,实行首个案件【2500】元(不超过5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若同一执行案件下,出现的多个同类型执行异议,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1000 】(不超过2000元),其中收到执行异议裁定支付2/3;收到执行复议裁定支付1/3(若有);以上至多不超过2万元。

(2)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或基于抵押物产生的相关诉讼,实行首个案件【 1 】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若再审,参照首案费用标准支付;若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事实所产生的同类型案件(不论案由),则自第二个案件起,每个案件【 2500 】元(不超过5000元),其中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有),若再审,参照首案费用标准支付;以上至多不超过5万元。

(3)对于上述之外的适用民事一审、二审制度的相关衍生诉讼,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1)单个案件基础费用【 1 】万元(不超过2万元,在一审开庭后支付1/2、在二审开庭后支付1/2),如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书,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4 】万元(不超过8万元);

2)如涉及再审的,基础费用【 1.5】万元(不超过3万元),如取得胜诉判决,则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4 】(不超过8万元)。

4.破产类法律服务事项

在破产案件中,就我司需审议、讨论或表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支付费用【 1250 】元/份(不超过2500元/份),服务期内法律意见书合计支付金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