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包2026-1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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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包2026-1号资产包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本次比选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项目编号:0773-2641GNSCFWQT0376-2,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均在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公告于2026年03月25日发布。

本项目于2026年04月08日上午10:00时,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的评审工作于当日完成。

成交供应商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交金额:1.总预算费用【24】万元(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代理费用、破产案件代理费用、衍生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以及代理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

2.执行/破产类事务:

(1)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的(含执行和解)、处置财产线索、执行租金、破产分配等方式实现现金受偿的,以我司收到的现金回款金额为基数【0.8%】计算;张学霖系管理人已掌握但尚未分配完毕的款项,如后续破产分配的,以我司的收到的现金回款金额为基数【0.4%】计算。

(2)经我司决策同意以物抵债(含担保物和财产线索)的,以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载明的抵债金额并扣减我司应缴税费后为基数【0.4%】计算。

3衍生诉讼代理费用:

(1)对于曙光系执行过程中衍生的执行异议和复议实行免费代理,对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抵押权纠纷之诉等案件实施单个案件【2500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2/3,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3,若再审,参照单个案件一审费用标准支付,如基于同一标的和同一(相近)事实产生的同类型案件同类型案件合计【1.68万元】为限。

(2)对于刘万龙系执行程序中衍生的执行异议和复议实行免费代理;对衍生执行异议之诉或抵押权纠纷之诉等(指适用一审、二审民事审判程序的),实行单个案件【3.5万元】,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若再审审查,实行免费代理,如正式进入再审程序的,参照单个案件一审费用标准支付。如基于同一标的和同一(相近)事实产生的同类型案件,后续案件如败诉不再给与任何费用,如胜诉按照相应阶段的费用予以支付。

(3)对于张学霖系在民事程序中产生的执行异议、复议类案件实行免费代理,对衍生的执行异议之诉、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或撤销权之诉等适用民事一审、二审程序的案件,实行单个案件【2.4万】,一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二审结案并领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后支付1/2,若再审,参照单个案件一审费用标准支付;如基于同一标的和同一(相近)事实产生的同类型案件,后续案件如败诉不再给与任何费用,如胜诉按照相应阶段的费用予以支付。

(4)对于张学霖系破产案件中,朱燕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再审案件,在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后,给予基础费用【1.5万】,如再审取得胜诉判决的给予风险代理费用【5万】。就同一人提起的同类型再审案件,不再给予费用。

4.破产类法律服务事项

在破产案件中,就我司需审议、讨论或表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支付费用【1000元/份】,服务期内法律意见书合计支付金额【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