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9分类:公示公告
一、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服务内容
1.为公司债券发行事项补充提供有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服务;针对可续期公司债能否计入权益出具专项报告。
2.根据公司要求出具专项说明或相关承诺书。
3.在债券报批过程中配合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如有)。
4.其他与债券发行事项相关的服务。
(二)服务要求
根据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进度及时补充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专项说明或相关承诺。
(三)费用预算及支付方式
1.预算金额:不超过44万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
2.本项目的费用预算为不超过44万元(其中2023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事务所预计为不超过30万元,2022年大信事务所预计为不超过14万元),费用支付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剩余费用在甲方将债券注册资料提交监管机构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可使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以及《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本次采购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要求,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说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计入权益情况及其相关依据。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23、2021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只能由上述两所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上发表无异议的声明,且公司2023年年报由信永中和审计,专项意见仅能由信永中和出具,因此本次采购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拟定供应商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第二包拟定供应商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专业人员姓名:汤娟
工作单位: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职称:高级会计师
论证意见:第一包拟定供应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包唯一供应商;第二包拟定供应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二包唯一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五、公示的期限:2024年05月10日-2024年05月15日
六、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A座11层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028-80587121、19949499135
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若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方式等)将异议反馈至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