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8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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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进行转让。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
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本金余额
1四川绵阳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1000602220090203071.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2.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3.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刘汉
6.孙晓东
7.刘一帆
8.刘汉个人财产临时管理人
1. 5100060222009020307号银团贷款合同的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变更协议,相关法律判决书
2.川德气函[2011]03号
1,431,743,570.77
2四川绵阳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1000602220115403111.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2.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3.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刘汉
6.刘一帆
7.刘汉个人财产临时管理人
1. 5100060222011540311号银团贷款合同的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变更协议,相关法律判决书
2.川德气函[2011]03号
415,908,860.29
3成都市涵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00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涵韬  联系电话028-80587120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23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