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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9-07-02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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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8日,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传达学习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资管公司风控部沈思做了专题汇报,资管公司在家领导及全体员工参加了会议。



       地方金融组织的稳健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7+4+X”的地方金融组织格局下,为强化金融风险属地处置责任,治理金融乱象,适应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地方金融职责由专注发展向发展、监管和风险处置并重转变,《监管条例》应运而生。
      《监管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要求建立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定期报送制度;其次,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完善金融创新激励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等;再次,《监管条例》在风险防范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置方案、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最后,明确规定了违反《监管条例》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通过本次对《监管条例》的系统学习,资管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地方金融组织应规范运作,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严格遵守《监管条例》的各项规定,保持稳健发展,为四川省的金融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